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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军工联盟荣誉职务授予管理办法

智慧军工联盟荣誉职务授予管理办法

  • 分类:联盟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3-26 18:3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提高联盟决策效率,推动智慧军工事业发展,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荣誉职务包括荣誉理事长、荣誉副理事长、荣誉常务理事、荣誉理事。第三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不包括被授予荣誉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荣誉职务人员)。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可授予荣誉职务:(一)本人自愿;(二)拥护联盟章程;(三)无违法犯罪等不良

智慧军工联盟荣誉职务授予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提高联盟决策效率,推动智慧军工事业发展,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荣誉职务包括荣誉理事长、荣誉副理事长、荣誉常务理事、荣誉理事。第三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不包括被授予荣誉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荣誉职务人员)。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可授予荣誉职务:(一)本人自愿;(二)拥护联盟章程;(三)无违法犯罪等不良

  • 分类:联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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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提高联盟决策效率,推动智慧军工事业发展,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荣誉职务包括荣誉理事长、荣誉副理事长、荣誉常务理事、荣誉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不包括被授予荣誉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荣誉职务人员)。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可授予荣誉职务:

(一)本人自愿;

(二)拥护联盟章程;

(三)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四)在会员单位任职;

(五)对联盟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

第五条 授予荣誉职务需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名,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荣誉职务人员的权利包括:

(一)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按程序发表意见;

(二)享受与联盟理事会相应职务同等接待规格; 

(三)参加联盟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

(四)所在单位由联盟授予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牌匾,享受同等服务。

第七条 荣誉职务人员的义务包括:

(一)遵守联盟规章制度;

(二)维护联盟声誉;

(三)督促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与单位称号对应标准)缴纳会费;

(四)履行与联盟的协议和承诺。

第八条 荣誉职务人员有加入理事会意愿的,经所在单位按程序提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提名候选人名单。

第九条 不履行义务的荣誉职务人员,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出建议,会员大会审议取消其荣誉职务。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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