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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军工联盟重大会议议题产生办法
- 分类:联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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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3-2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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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促进联盟规范、高效运行,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三条 会议议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章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与联盟管理、会员服务、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确保合理使用联盟管理资源;应当有利于
智慧军工联盟重大会议议题产生办法
【概要描述】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促进联盟规范、高效运行,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第三条 会议议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章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与联盟管理、会员服务、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确保合理使用联盟管理资源;应当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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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2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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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促进联盟规范、高效运行,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条 会议议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章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与联盟管理、会员服务、事业发展等密切相关,确保合理使用联盟管理资源;应当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和联盟团结,禁止人身攻击和负面针对依法行事的单位。
第四条 会议议题由以下方式产生:
(一)法定。由法律法规、联盟章程、联盟管理制度规定议题。
(二)会员提议。联盟会员提出待议事项,按程序通过审核,提请会议审议。
(三)机构提议。联盟监事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提出待议事项,按程序通过审核,提请会议审议。
(四)理事长提议。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出待议事项,按程序通过审核,提请会议审议。
第五条 联盟常年接收提议,并在会议前开展议题征集、审核、汇总、筛选、确定等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题确定须经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监事长(或委托的副监事长)签字。
第七条 会员大会议题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确定:
(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
(二)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经征询同意。征询方式包括函询、电询,以及通过短信或其他信息系统征求意见。征询意见记录应当至少留存1年。
第八条 会议召开期间临时增加议题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监事长(或委托的监事)签字确定。临时增加议题情况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一)(二)(三)款规定的情况外,未按程序确定的事项不得在会议上研究。
第十条 自行打断议程要求临时增加议题的,经一次警告无效,驱离会场。情节严重的,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商监事长(或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联盟会员单位的代表,提请会议表决取消该单位会员资格;
(二)对于联盟选举产生的任职人员和荣誉职务人员,提请相关会议表决罢免其职务;
(三)对于联盟相关机构任命或聘用人员,提请会议表决责成相关机构罢免其职务或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征询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后试行,自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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