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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草案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草案意见的通知

  • 分类: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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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4-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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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联盟各会员:为加强联盟管理,现征求对《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理事长办公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办事机构岗位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8日12时前将意见反馈至联盟电子邮箱meeting@zhjglm.cn。 联盟综合部2019年4月4日 智慧军工联盟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确保联盟印章

关于征求《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草案意见的通知

【概要描述】联盟各会员:为加强联盟管理,现征求对《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理事长办公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办事机构岗位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8日12时前将意见反馈至联盟电子邮箱meeting@zhjglm.cn。 联盟综合部2019年4月4日 智慧军工联盟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确保联盟印章

  • 分类: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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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各会员:

为加强联盟管理,现征求对《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理事长办公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办事机构岗位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8日12时前将意见反馈至联盟电子邮箱meeting@zhjglm.cn。

 

联盟综合部

2019年4月4日

 

智慧军工联盟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确保联盟印章使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印章包括公章(包括红章和钢印)、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印是指在公文、介绍信、便函、证件以及以联盟名义制发的报表、证书、奖章、贺信等各类纸质载体上加盖印章。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四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部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管理。印章管理部门应设立监印人,负责保管印章、监督用印。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印章不使用时应存放在保密(险)柜内,印章使用完毕应立即放回。

第六条 监印人应严格按规定用印,做好用印的集中统一登记,保守工作秘密。

第三章 用印审批

第七条 公文使用公章须凭联盟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签署的发文头纸。

第八条 非公文使用公章须凭部门负责人和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签字的用印申请表或批件。

第九条 财务专用章使用须凭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用印申请表。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用印须凭部门负责人、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签字的用印申请表。

第四章 用印规定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监印人不得用印:

(一)用印件存在打印字迹不清、书写潦草、涂改等情况;

(二)用印批件批准权限不当;

(三)空白的介绍信、奖状、证书、统计报表、证件、信笺、文头纸等;

(四)经办人不允许监印人审核用印件内容;

(五)在不退回原件的情况下对同一事项多次盖章。

第十二条 监印人无法判断用印合规性时应及时与用印部门和审批人确认,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三条 加盖印章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要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

第十四条 监印人要与用印部门沟通加盖印章的具体要求,做到不漏盖、不多盖。

第十五条 有存根的二联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同时加盖印章,介绍信应注明有效期限。

第十六条 用印申请表或批件的原件应交监印人留存。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印章,违规使用印章的,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规使用印章尚未对联盟造成不良影响的,追回盖章件,用印人罚款500元,监印人罚款200元。

(二)违规使用印章对联盟造成不良影响的,用印人罚款2000元,监印人罚款1000元。用印人、监印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

(三)违规使用印章对联盟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用印人罚款5000元,监印人罚款2000元。用印人、监印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四)上述违规行为中,部门负责人和审批人存在把关不严情况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1000-2000元罚款。

(五)违规使用印章所造成后果触犯法律的,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电子印章、印模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联盟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提高联盟决策效率,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理事长办公会议是指联盟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为履行职责而召开的议事会议。

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组织管理遵循“依法、民主、严肃、高效”原则。

第四条 会议议题范围主要包括:

(一) 研究筹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研究拟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的事项和文件;

(三)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研究决定10万(含)至25万元(不含)单项支出;

(五) 研究拟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六) 复核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提出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晋升方案;

(七) 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会议资料、决策过程和结果均属工作秘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泄露。

第六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会议合规性和参会人员纪律。

第二章 会议召集

第七条 会议一般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第九条 出席会议人员(以下简称“出席人员”)包括:

(一)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二)文书、档案管理;

(三)联盟重大会议组织协调,重要事项督办;

(四)人事、劳资、财务、资产管理;

(五)会员管理与服务、分支机构与代表机构管理。

(六)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

(七)承办联盟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技术岗由高到低为总师(技术一级)、(领域)高级主管(技术二级)、项目主管(技术三级)、技术员(技术四级)。技术岗职责范围包括:

(一) 重大、关键技术的论证与研发;

(二) 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三) 技术情报的搜集、加工;

(四) 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和运用研究;

(五) 科研项目组织申报;

(六) 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

(七) 承办联盟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开发岗由高到低为高级总监(开发一级)、(领域或区域)总监(开发二级)、业务主管(开发三级)、业务专员(开发四级)。开发岗职责范围包括:

(一)  重大投资、合作的论证和组织实施;

(二)  重大业务活动策划和推动;

(三)  动员、整合会员相关资源用于联盟事业发展;

(四)  创收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五)  承办联盟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工勤岗主要包括前台、司机、保洁等岗位,不分级,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岗位配备

第十一条 一级岗位职数为1名,二级岗位职数为2名。工勤岗、各序列三级和四级岗位职数由理事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和调整。

第十二条 管理序列岗位不得超职数配备人员;行政、技术、开发序列一级、二级岗位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可超职数配备。

第十三条 各岗位配备人员应当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量才为用”原则。

第十四条 岗位配备可采取专职、兼职、挂职、实习等形式。

第十五条 岗位配备人员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决定,理事长办公会复核通过后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可由一个序列配备至其他序列的岗位,但不能同时在两个序列的岗位任职。

第十七条 新招聘职工在入职前应定岗定级,岗位、职级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文件中予以明确。新招聘职工配备至三级和四级岗的,需试用半年;配备至其他职级的(管理序列的岗位除外),不设置试用期。

第十八条 职工岗位的具体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在岗位所属序列职责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章 岗位晋级

第十九条 岗位晋级工作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组织,形成晋升方案,经理事长办公会复核通过后办理。

第二十条 管理序列岗位晋级需试用1年,试用期间综合考核合格正式晋级。

第二十一条 3年内2次绩效考核等次“优秀”或连续4年绩效考核等次“称职”的四级岗职工,自动晋级三级岗。3年内至少1次绩效考核等次“优秀”且未出现“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三级岗职工,有资格晋升二级岗。

第二十二条 3年内绩效考核等次出现“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能晋升。

第二十三条 跨级晋升必须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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